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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生活垃圾分类来了~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0-05-25

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我市生活垃圾分为如下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
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旧家具、废旧电气电子产品等。
投放要求:
可回收物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纸类应折好压平,瓶罐类应洗净内部残留物;碎玻璃应用纸张等物包裹并用胶带缠好。
须知:
1.可回收物鼓励出售给专门回收人员,废旧纺织物用于捐赠的,请自行送至民政部门设置的捐赠点。
2.苏州市区的居民可使用“易丢丢”互联网+垃圾分类平台进行上门预约回收可回收物。
3.丢弃大件垃圾时请投放至社区或物业指定投放点,也可拨打第三方服务企业电话进行预约收集。

有害垃圾:
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应当专门处置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投放要求:
有害垃圾应分类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箱,其中药品投放至指定药品回收点。
须知:
1.普通干电池已全部实现低汞和无汞化,作为“其他垃圾”投放;
2.投放日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时请小心轻放,避免打破后其中有害物质泄漏,如已打碎,请用纸张包裹好后,作为“其他垃圾”投放;
3.为避免误食及不法回收,请将废药品投放至指定回收点,医院、社康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废药品为医疗垃圾,请从相关管理规定投放。

厨余垃圾:
是指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废弃物、中药药渣等家庭厨余垃圾,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
投放要求:
厨余垃圾须沥干汤水,请勿将牙签、纸巾、塑料袋等杂物混入其中。
须知:
1.根据处理技术不同,在源头分类时,请按照区域要求进行破袋或直接投放;
2.单位办公区域产生的厨余垃圾可与食堂或几种供餐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合并投放及处理;
3.家中适量做餐,提倡光盘,减少食物浪费,做好垃圾减量。

其他垃圾:
是指除可回收屋、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投放要求:
其他垃圾应袋装投放,避免混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日常生活垃圾外,生活中还会产生餐厨、建筑(装修)、园林绿化等垃圾,市民及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分类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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